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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近視雷射近視矯正

近視雷射手術於85年完成人體試驗後,經提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技術小組開會,解除人體試驗管制,列為常規醫療,至於該近視雷射手術設備,須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,製造、輸入醫療器材,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,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或輸入。以百變「眼鏡」造型闖蕩江湖多年英國歌手艾爾頓.強(Elton John)演員伊旺.麥奎格(Ewan McGregor)英國維京公司(Virgin)創辦人理查.布蘭森(Richard Branson)、知名薩克斯風演奏家肯尼.吉(Kenny G.)等,全都是雷射手術的受惠者。

高度近視主要的症狀為:角膜與水晶體屈光能力的總合,無法供給已拉長變形的眼軸長度,適合的光學傳導而導致視力呈現模糊不清,一般以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為運用較為廣泛的矯正方式。大部分患者術後1個月易伴隨夜間眩光問題,約3~6個月會明顯改善,通常這種現象不至於影響日常生活。